各乡(镇)政府:
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拨2025年7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设置
(一)2023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年标准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二)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26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年标准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三)此次提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完成提标相关工作。
二、救助供养金发放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在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发放托养在陇南市精神康复医院、西和县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资金足额发放到康复医院及养老机构账户。各乡(镇)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拨款,资金必须通过“一折统”发放,代办银行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到户,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不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靠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安全不出问题,按时限完成提标任务。
(二)全面排查,严格认定。各乡(镇)要结合落实民政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全市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提标后标准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严格标准,保主保重。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各乡(镇)要按照市上确定的指导标准,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合理安排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需求。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和供养对象签订监护协议,确保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县民政局、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附件: 2025年7月份特困供养人员资金表
西和县民政局 西和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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