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某,男,44岁,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人,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2020年1月17日返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月17日至1月26日,先后外出到本村及西宁市亲戚家中探亲聚餐。1月30日,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认定为确诊病例。
1月25日,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返青人员主动上报情况并进行自行隔离。但苟某自17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査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现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针对苟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西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现苟某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西宁市公安局再次呼吁,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下一步,西宁市公安局将对此类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全面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警方提示




















原标题:《【共克时艰战疫情】内幕!确诊病例苟某被西宁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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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案情简介苟某,男,44岁,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人,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2020年1月17日返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月17日至1月26日,先后外出到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