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0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因篇幅所限,分期推送。已推送第一期包含8家期刊 ,第二期包含8家期刊 ,本期推送已出刊的10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第5期要目。
《中国社会科学 》2020年第5期要目
(CL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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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
作者: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许可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联系密切。从民法学的视角观察,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许可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有的属于准予实施事实行为;有的属于准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的则需要区分情形,有时属于准予实施事实行为,有时属于准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此对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立行政许可的规定,有的属于简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复杂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则需要区分情形,有时属于简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有时属于复杂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借助民事法律行为意图约定排除这些强制性规定法律适用的,得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153条第2款认定该约定绝对无效。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复杂规范中强制性规定的,得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153条第1款区分情形进行效力判断。
关键词:行政许可;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规范;复杂规范;强制性规定
2.违约金酌减预测研究
作者:屈茂辉(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违约金酌减已有诸多规范研究,但运用计量分析模型进行结果预测的研究尚属空白。现行法上的违约金过高判断依据单一,司法实践中无统一的裁判标准,预测研究可解决这些难题。通过对部分法官的结构性访谈,在预测研究之前可以厘清样本抽取和变量设置的规则。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为样本,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判断违约金过高以高于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确为合理,但还应当增加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履行程度两项标准;在违约金是否酌减和是否全减方面,违约方主观恶意越严重,或者越考虑到行业交易习惯、客观情节,违约金减少的可能性越小,越考虑到实际损失违约金全部减去的可能性也越小;在考量因素中,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以及预期利益对违约金酌减成数有显著影响;不同性质、不同合同类型的违约金,对酌减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考量因素各异。以计量分析为主导方法的预测研究与法教义学研究并不冲突,后者为前者奠定基础,前者为后者提供论据和思路。
关键词:违约责任;违约金酌减;预测;实证研究;计量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5期要目
(CL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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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
《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回顾与展望
1.《宪法》第31条“特别行政区”一词由来及其规范内涵
作者: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基本法的理论中,学界对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以及相关的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等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对《宪法》第31条中的“特别行政区”一词的语义和规范含义则缺乏必要的关注。“特别行政区”一词写入1982年《宪法》第31条有着特殊的修宪背景,其规范内涵的分析要遵循历史解释的立场,将“特别行政区”概念作为分析基本法体系的基础范畴。《香港基本法》是《宪法》第31条的具体化,由于其不同条文中出现的“特别行政区”在解释方法上各有特点,需要根据不同章节和条款加以类型化分析,并根据社会变迁不断丰富和完善“特别行政区”一词的内涵。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宪法;基本法;特区
2.《香港基本法》涉外籍法官条款:形成过程、规范内涵与实施情况
作者:叶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基本法起草时,香港社会虽有反对聘用外籍法官的意见,但选用外籍法官是中国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也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主流意见。根据基本法和本地立法的规定,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且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必须从香港本地人士中聘用,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以直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合资格人士中聘用。香港回归以来,其外籍法官主要由终审法院从其他普通法地区“邀请”的外籍非常任法官和来自香港本地的合资格外籍人士构成。基于香港法制与英国普通法的特殊关系,绝大多数外籍法官出生于英国。外籍法官制度是香港基本法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外籍法官
3.《香港基本法》第39条的教义学分析:权利体系与规范功能
作者:杨晓楠(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团队)
内容提要:在《香港基本法》的司法适用中,第39条的规定对法院选择权利类型和基准审理案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特区法院在实践中通过第39条的规定将国际人权标准引入香港特区,进而将国际人权公约的本地化立法与基本法共同适用于案件审理中。从《香港基本法》第39条的立法史出发,对文本进行教义学阐述,区分所涉的不同权利类型,梳理形成基本法的权利体系,分析第39条的导入功能和排除功能,对深入理解《香港基本法》第39条在基本法中的特殊地位尤为重要。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4.《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起草过程、规范含义与解释实践
作者:刘海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本法凝聚着基本法起草者和中国人民的智慧,基本法文本是基本法起草者在综合权衡各种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广泛共识的产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要化解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应当回归基本法文本,通过基本法文本的规范阐释获致法理上的共识。《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解释所作的制度安排,正是基本法起草者在反复协商和权衡后对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进行衔接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法制和普通法制度的相互融合在基本法上的最直接体现。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新宪制秩序下,有必要从宪法出发去认识《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解释所作的制度安排,也有必要通过确立基本法的合宪性解释的原则去缓和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存在的解释方法的冲突。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基本法解释;合宪性解释
【信息社会与未来法治】
5.信息中心主义的表达自由
作者:黄韬(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传统表达自由理论强调的是表达的行为、动作或过程,它过于依赖发言者和听众的自主能力,忽视了表达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信息。以信息为中心重构表达自由,可以更好地适应信息时代的流动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并进一步凸显这项传统权利的经济社会基础。一方面,可以用信息概念代替表达或言论的概念,兼顾信息生命周期的各阶段,重新审视信息在言论系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将表达自由重塑为信息自由,构建以知情权为核心的、以对信息资源的平衡和分配为基础的理论和制度。
关键词:表达自由;信息;信息自由;知情权
6.个人信息私法规制路径的反思与转进
作者:金耀(宁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个人信息法律规范存在“先刑后民”的特征,模糊的民法定位导致当前个人信息司法救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也不利于正在展开的个人信息专门立法。学界对于个人信息的私法属性仍存在较大的分歧,隐私权、知情权、人格权的争议尤为突出。个人信息的多重利益决定了其并不适合套用传统隐私权模式,新的知情权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现行人格权编的定位。基于个人信息利益的多重性与场景性特征决定了个人信息并不适宜定位为具有支配和排他效力的具体人格权,而应作为一般人格权框架下的法益侵权救济。个人信息专门立法宜采用行为规制路径,围绕着实现个人信息多重利益进行平衡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具体人格权;行为规制;场景性
【法学论坛】
7.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若干重大关系问题之我见
作者:郝铁川(杭州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所谓党规严于法律,是指党规对党员的道德要求必须高于法律对公民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指党规对党员的处罚要比法律给予公民的处罚严厉;所谓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是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对党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而不是指对所有违法犯罪的党员,一定要先由纪委给予党纪处分,然后再交由执法和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处罚;所谓党规不得抵触法律,是指党规不得与党内事务之外的有关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党在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中,按照党员的志愿原则,可以制定一些不适用于非党员公民的特殊规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性,在于两者的目的、重点和手段具有一致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在于两者在做人目标、行为约束范围和对不当行为惩罚力度上有分工合作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是由我国80%的公务员系共产党员、95%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共产党员等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一和差异
8.为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辩护
——基于《票据法》第18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曾大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较之域外立法,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法定事由、权利属性及利益范围等方面颇为特立独行,由此备受理论非议并在司法实践中屡屡被误用。法教义学的研究表明,在我国产生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唯一事由是时效经过;该权利的属性非为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者民事权利等,实属票据法上的特别权利;而其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通常为票据金额。在整体上,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制度功能为补救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对此不宜将德、日等国的比较法知识与经验错误地“照单全收”甚至“张冠李戴”。故而,废除《票据法》第18条的观点难以成立,但该法条尚有必要予以精简,借此弥补法律漏洞并消除体系矛盾。
关键词:票据法;利益返还请求权;法教义学
9.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司法前见
——基于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实证分析
作者:屈茂辉;王中(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三大类”鉴定意见的生效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抽样并经筛选后获得的4044份有效裁判文书为主要样本,并结合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等渠道所获得的相应数据,对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审判人员决策行为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审判人员对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认定受前见之影响,且与前见相关的影响因素包含不合理成分。为避免不合理前见导致事实错误理解的产生,进而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应从加强心证公开以及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两方面调整与修正审判人员所获得的经验信息,从而减少或规避不合理前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
关键词:司法前见;科学证据;可靠性;心证公开;司法鉴定管理
10.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
作者:梅传强;童春荣(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恐怖融资行为增加恐怖活动发生几率,升级恐怖活动危害后果,加剧公众心理恐慌程度,有介入预防性刑法进行早期干预,源头阻遏的紧迫需求。因应反恐形势,我国恐怖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呈预防性趋势,且以应急性反恐为主控模式,对恐怖融资的具体罪名和刑量配置缺乏系统设计,在司法适用中面临罪刑失衡的风险。立足刑法惩罚的正当性,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当以全民人权保障为主线,从行为是否侵害全民利益,且已达刑法适用的不得已予以切入。在践行中,遵循危害测量→罪名定性→刑量匹配→罪数补强的规制路径,从刑法边界层推刑罚梯度,从公众意愿反制刑名罪数。具体而言,在恐怖融资的入罪认定上,贯通全民人权侵害的行为目的,综合恐怖融资的概念内涵,合理限定恐怖融资的入罪范围;在罪名定性上,比对全民人权侵害程度,参照行为阶段的发展进程和危害结果的施力大小分层定性罪名;在罪数判断上,测量公众刑量意愿,补强罪名定性的刑罚偏差,致力刑罚梯度的均衡配置。
关键词:恐怖融资;预防性刑法;社会危害性;行为阶段
11.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与体系建构
作者:黄丽娟;罗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长期护理保险来应对老龄化失能的护理危机不仅是我国当前的学术共识,更是已进入到扩大试点的制度探索。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具有明显的行政治理倾向,为此,从理论视角来确立制度走向,聚焦于更具稳定性和普适性的法律体系建构应是目前的重要命题。作为长期护理的理论原点,社会连带和福利多元对于相应的保险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需求。在前者,长期护理保险应当着力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权,并贯彻团结互助性;在后者,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建构强化整体社会参与的筹资机制、推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并建构多重性和差异化的规范构造。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方面,应当在现有医保基金的基础上强化筹资的自助性,并推进社会整体力量的参与;在护理服务方面,应当维系当前以居家和社区护理为优先的模式,填充中间阶段及细化切换规则来推进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在规范构造方面,应当从保险关系、服务提供关系和护理关系三个方面来进行分层式界定,并以此构造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规则体系。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社会连带;福利多元;规范构造
【域外法苑】
12.转型时期南非宪法法院的策略与底线
作者:李宏基(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初南非政治多元分疏格局、传统司法声誉不佳促成南非宪法法院诞生。1993年南非临时宪法正式创设南非宪法法院。在1993年至1997年南非转型时期内,南非宪法法院依赖制度优势与特点取得瞩目成就,它不仅促进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且维护了新生国家秩序,甚至推动社会平稳转型。这些丰功伟绩与其宪法推行者的角色脱不开干系,南非宪法法院始终恪守1993年临时宪法的底线,采取渐进式策略处理宪法案件。
关键词:南非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司法审查;临时宪法;渐进式策略
【评案论法】
13.经营者沉默欺诈认定的矫正与回归
——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与展开
作者:刘颖(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号并未完全明晰经营者沉默欺诈的认定标准,且遗留了一系列问题,造成当前关于沉默欺诈认定路径的混乱局面。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就“天价豪车赔偿案”作出的判决具有“矫正”的里程碑意义,再次重申了欺诈认定路径的规则,即经营者违反告知义务并不一定构成欺诈,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的“欺诈”应与民法的欺诈理论相一致,“天价豪车赔偿案”中的经营者具有隐瞒事实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并造成消费者陷于错误,但消费者并未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以“是否影响缔约根本目的”为标准,判断欺诈行为是否作为意思表示形成的决定性因素。经营者沉默欺诈认定路径的回归,应严格以欺诈构成要件的认定为原则,正确适用利益衡量方法,区分告知义务的核心范围和边缘范围,解析违反告知义务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瑕疵责任和欺诈责任之间的竞合关系。
关键词:沉默欺诈;告知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瑕疵责任;利益衡量
《 行政法学研究 》2020年第5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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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1.行政协议的界定标准
——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为参照
作者:梁凤云(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明确行政协议内涵是审理行政协议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议的性质及其内涵在民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之间长期存在不同认识。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亦存在是否界定行政协议及如何界定行政协议的不同意见。《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协议概念包含目的要素、主体要素、意思要素、内容要素等四个要素,不包含职责要素。其中,目的要素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不再采用“为实现公共利益”。
关键词: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界定标准;目的要素
2.行政机关单方解约权的行使与救济检讨
——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
作者:闫尔宝(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但相关争议处理却遵循“关系之诉”逻辑,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为审理中心。作为参照对象的法国模式有必要重新认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案件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检讨。
关键词:行政协议;单方解约权;行为之诉;关系之诉
3.试论行政协议的边界
作者:王海峰(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引起了学界对于行政协议界定标准的关注和争论。研究行政协议的边界,对于消除对行政协议扩张的担忧、建立行政协议纠纷解决特殊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协议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主体上的特定性;二是目的上的公益性;三是缔结过程的法定性;四是行政主体的特权性。
关键词:行政协议;边界;识别标准
4.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构造与完善
——从“行为说”和“关系说”的争论切入
作者:陈天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效力争议、履约争议以及高权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管辖,并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进行了“关系化”改造。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争议应突破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逻辑,基于整体行政协议法律关系对各方权益进行恰当配置。未来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继续在“法律关系”的整体图景下推进“关系化”发展。具体而言,需调整行政协议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展法官处置行政协议效力争议的权力,并改革行政协议诉讼的审判体制。
关键词:行政协议;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
5.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规制路径
作者:王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市场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但非破产退出机制则相对薄弱,而其中非正常经营企业的行政性强制退出机制则尤为匮乏。从域外经验来看,通过公权力机关主导的强制除名、强制清算、拟制清算等制度,形成了完善的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出发,基于效率与安全、消灭与拯救等关系的平衡,我国应当建立具有行政主导性的强制除名、拟制清算等强制性退出机制,并辅之以停业登记等缓冲性制度,从而构建系统完整的市场退出机制,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行政规制
6.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实践与行政法理
作者:骆梅英(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内容提要: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企业导向的政府再造,同时也蕴含着行政法理论的新发展与概念工具的新丰富。改革以企业需求为中心、以企业所处的微观法治环境为载体、以企业获得感为检验,在话语和方法上受到国际营商环境评估的影响,在内容上承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成果。从地方实证层面,系列改革展现出一幅组织变革、流程再造与现代行政活动方式多元开发的广阔图景。
关键词: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行政法理;新发展
7.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背景下支配地位认定条款之重塑
作者:郜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内容提要:支配地位认定条款的重塑是优化数字经济下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反垄断执法因对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面临较大挑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需要通过修改《反垄断法》支配认定条款来指引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数字经济下的支配地位。具体来说,应当重新考量支配地位的影响因素,把转换成本和数据的重要性纳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全面考察数字经济的动态性及其带来的市场力量的变化。
关键词: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营商环境;市场支配地位;市场力量
【学术专论】
8.对于推进我国民航审批制度内涵式改革的思考
作者:石亚军;李大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民航业天然具有密集审批属性,并且全球各国的民航审批类型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体现为简单数量增减的外延式民航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民航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进行转型。我国民航审批制度仍然面临着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包括审批粗放、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飞行活动审批严格等问题,深化民航审批制度改革必须步入内涵化轨道。内涵化改革以提升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致力于推进模块型审批、契合市场型审批、协同飞行型审批、鼓励科创型审批。
关键词:民航业;行政审批;改革;内涵式
9.公共行政任务取向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
作者:崔俊杰(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疾控体系在主体性、导向性、体系性、功能性和均衡性等方面存在困境。以公共行政为基本任务取向,本领域组织法律制度的变革要满足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相统一、技术性与管制性相协调、可持续性、常态法治与非常态法治衔接转换等要求。法定机构改革是整合疾控公共权力的现实选择,围绕“两级平台、五级网络”进行体系化设计则是提升疾控风险应对能力的要义。
关键词:疾控中心;法定机构;改革
10.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的制度逻辑及其理论展开
作者:卢护锋(广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但由于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制度的缺陷和供给的不足,使得其在实践中呈现出偏离法治要求和国家政策的倾向,因此制度的重构是实现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良性运行的必然选择。在进行制度构设之前,我们有必要回到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的实然和应然逻辑之中,从本体和价值两个维度勾勒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制度建设的理论坐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背景和行政合法性的语境中反思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探求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本着力点。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应当警惕和反思“属地管理”原则在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中作用的绝对化,而需将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自身的限度、分级负责原则与归口管理在执法权配置中的意义充分吸纳进来,在此基础上从受权主体适格、授权主体法定以及下移权限适度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此实现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制度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融合。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受权主体;授权主体;执法权限
11.公民姓名权的行政法双重保护
作者:陈锦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公民姓名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自由决定、使用或变更自身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对于公民姓名权,行政机关负有消极不干预和积极促进的双重保护义务。一方面,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姓名权原则上不受行政权的任意干预;只有在公民姓名权的行使妨碍公共利益的实现时,行政机关方有介入的空间。然而,此时行政机关对公民姓名权行使的干涉,仍旧受到由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程序正当原则所构成的阶层化原则体系的限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担负有增进公民姓名权实现的积极义务:对于公民合法行使姓名权的行为,行政机关不但应当认真履行协助公民完成姓名登记或变更的法定职责,保证公民姓名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还应当切实维护公民的姓名保有权,并在公民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
关键词:公民姓名权;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的双重保护义务;行政机关的消极义务;行政机关的积极义务
【青年论坛】
12.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标准及其限度
作者:陆海波(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标准的规范及理论研究均有缺失,而司法裁判所形成的标准不具有普适性。需要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制目的出发,并对知情权产生的需求予以区分,即正面标识源于消费者对风险信息知情的需求,反面标识源于对饮食习惯或宗教信仰的知情需求。只有基于此而形成的正面标识的产品性标准与反面标识的过程性标准,才能适应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制的要求。此外,通过比例原则的适用对使用标准进行限制,防止知情权过度扩张,采取正面标识的主体豁免与含量豁免及反面标识的禁止情形是行之有效的。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标准;知情权;比例原则
《北方法学 》2020年第5期要目
(北大中文/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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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制度研究与理论探索】
1.不当得利法体系之再构成
——围绕《民法典》展开
作者:陈自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以第985条到第988条四个条文,展开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因循过去的传统,以德国“非统一说”为基础展开不当得利,或许为无法逆转的宿命。但是,非统一说的内涵在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后迭有变迁。如将非统一说按对不当得利法体系的影响程度,大致可分为:第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的非统一说;第二,要件独立的非统一说;第三,要件效果均二分的非统一说。《民法典》施行后,不当得利法将会呈现出何种意义的非统一说,仍在未定之天。若合同给付返还仍应回归合同法之价值判断,支出型及求偿型不当得利归属于事务处理法体系,侵害权益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有犬牙交错难分难解的关系,则不当得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非不容挑战。
关键词:不当得利;非统一说;利得返还;法体系;民法典
2.买卖之目标及其《民法典》之合同类型的配置
作者: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买卖为主要之让与之债,其以对合同目标之财产权的有偿让与为主要给付义务之内容。其目标可区分为物、权利及不具权利地位而有财产价值之信息或无体财产或用管线供应之电、水、气体、热力等。因其客体之不同,而依其事务性质,有不同之规范需要,从而传统上首先因之要分为物之买卖及权利之买卖。《民法典》虽没有依循该传统,但仍因合同客体之不同,而给予不同规定及不同的典型合同名称。这基本上与典型合同之类型的扩增趋势相符,只是不以特种买卖称之。就单纯以权利为买卖目标的情形,“合同编”并未为明文规定。债权之买卖,除无追索权之保理合同外,期货买卖及选择权买卖亦值得重视。
关键词:买卖之目标;合同类型;权利之买卖
3.“债的一般规范”的识别及其对非合同之债的适用
——以《民法典》第468条为中心
作者:柳经纬;吕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标准与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民法典》未设债编,有关债的一般规范被安排在合同编通则部分,并通过第468条的规定适用于非合同之债。债的一般规范与专属合同的规范和其他规范混杂在一起,需要进行识别。非合同之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非合同典型之债和非典型之债,后者还包括公法上的债。债的一般规范对非合同之债的适用,需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非合同之债的性质,债的性质决定不能适用的,不适用债的一般规范;二是债的一般规范的功能作用,并非所有债的一般规范均可适用于非合同之债。
关键词:民法典;债的一般规范;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
4.《民法典》中医务人员过错规范的限缩解释
作者: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民法典》对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从以往实践来看,对医务人员的过错判断过于宽泛,混杂了医疗机构的组织因素,加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以及外部保障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医疗过错制度的规范目的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偏差。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应妥当结合理性人标准、组织过错以及替代责任等理论。对医务人员过错的判断应遵循理性人标准,涤除医务人员过错判断中所掺杂的医疗机构组织因素。对于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情况,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允许进行追偿,但应注意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协调。
关键词:民法典;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责任
5.论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之评判
作者:孙良国(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似乎否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权力。法院是否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也是学术研究的难点之一。学术界有否定说和赞同说两种观点,其内在依据是防止职权主义产生的弊端以及实现民法公平、诚信原则。我国既有的司法实践也存在否定和肯定两种实践方案。实际上,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与依职权主动调整的关联度不大,职权主义的一般性禁止与此也并不相关。救济条款的性质以及司法作为社群公正的机制是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根据。但该调整必须有界限,即该违约金必须是过高才能够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数额也必须合理。但作为衡平性规范要求一个确定的标准是不现实的。《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不应当解释为绝对否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可能性。
关键词:违约金;依职权主动调整;公平原则;救济条款;司法功能
6.《民法典》视域下夫妻共有股权的单方处分与强制执行
作者:冉克平;侯曼曼(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夫妻共有股权“名实不符”问题所涉利益复杂。如果显名方单方处分股权,应同时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归属规范和商法规范并定性为无权处分行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协调夫妻内部财产共有与交易安全保护。隐名方单方处分显名方股权通常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不完全隐名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其配偶的沉默是对其单方处分股权的授权的,应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规则。若夫或妻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造成配偶权益受损,受损方可依夫妻共有关系进行追偿。股权包含收益权能与管理权能,不完全隐名股东基于法定共有权或有效财产分割协议享有的股权份额原则上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完全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份额以及财产分割协议超出合理分割部分权益不得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夫妻共有股权;一般财产法;夫妻财产法;民法典
【部门法专论】
7.竞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限制研究
——《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项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证研究表明,《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项规定的“实质性竞业关系”,是公司抗辩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请求的最常用事由,各级法院普遍坚持严格适用的立场,侧重于从具体性、现实性两方面评估、认定“实质性”的构成要件。立法规范应坚持效率性的价值选择,审慎限制竞业股东的查阅权,完善替代性措施。司法裁判应将“不正当目的”限制放在股东知情权的所有限制条件中考虑,动态看待查阅目的、查阅范围、查阅方式等有效路径,灵活运用委托中介机构查阅、限制所获信息的用途、限制复制权等事后替代措施,最终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股东查阅权;会计账簿;实质性竞争关系;不正当目的
8.论重大灾害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及法律应对
——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例
作者:陈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谣言比病毒传播速度更快、比病毒的破坏力更强。在重大灾害事件中,网络谣言的危害不亚于灾害事件本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千奇百怪的谣言盛行于我们的网络空间中,严重误导广大人民群众,若应对不当则容易加深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危机、诱发民众恐慌心理、引发社会动荡和秩序混乱,曲解国家经济和政治政策、损害政府威信、动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应给予严厉打击。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灾害;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9.法官认定事实的心理过程分析
——以我国刑事诉讼为背景
作者:纵博(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国法官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心理过程中,控方指控事实产生的“锚定效应”、对被告人有罪“预设值”的假设验证、非理性因素、外部因素产生的心理压力、法官性格等心理因素都会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这种心理过程具有如下特征:法官对被告人有罪假设的验证具有明显的单向思维特征;被告人是否认罪对法官心理影响力较大;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法官承受的来自外部因素的心理压力更大;非理性因素的运用缺乏规范。为了对法官认定事实的负面心理因素进行控制,以使法官认定事实的心理过程更为合理化,应通过程序机制限制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设值”水平,改变法官进行假设验证的单向性思维,降低口供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力,限制外部心理压力对法官心证的负面影响,同时对法官认定事实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行合理规制。
关键词:事实认定;心理过程;程序机制;刑事诉讼
【理论法前沿】
10.司法执行力的文化影响机理探析
作者:季金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内容提要:司法执行力深受文化心理的影响,信任心理是司法裁判顺利执行的前提,畏惧心理是司法裁判能够执行的基础,逃避心理是司法裁判难以执行的消极因素,对抗心理是司法裁判执行受阻的直接动因;司法执行力深受文化观念的影响,当事人、社会公众、法官、执行人员对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的文化认识是左右执行程序、影响司法执行效果的重要文化要素;司法执行力受文化意识的影响,当事人的自觉执行意识是司法执行取得理想效果的文化动因,执行人员的能动执行意识是执行高效原则的必然要求,其他机关协助执行的文化意识是司法执行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司法权威;司法执行力;文化影响
11.论作为“无支配自由”的法治
——合法性原则及法治的条件
作者:张超(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在于免于专断,它许诺了一种无支配自由的理想,从中可以导出以共同善为旨归的实质合法性原则,否则法律本身就成为专断的表现,从而远离法治的无支配理想。另一方面,祛除专断要求在程序上克服不受控制的权力实施,法律统治的可能性因而要依凭政体形式、权力制衡、程序论辩等制度条件。此外,由于专断具有不可问责的特征,因而法治的实现还要求公民能够信任法治并透过行动对官员积极问责,这可称之为法治的文化条件。最后,法治在其性质属性上具有政治善、共同善、基本善以及内在的善之多重面向,这强化了无支配自由作为法治理想的吸引力,特别是对现代多元社会的普遍吸引力。
关键词:法治;无支配自由;专断;合法性原则;法治的条件
【博士生论坛】
12.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及方法论应对
作者:冯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内容提要:价值诉求的不同造成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反复辩驳,也造成了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形式法治追求法的安定性价值,排除了正确性价值;实质法治虽给予法的正确性以足够关注,却无法提供平衡法律体系封闭与开放、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方法。解决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既要认识到法治是内涵双重价值的整全性实践,还要在方法论上证成法治,在立法和司法上借由法律方法的理性论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定性价值与正确性价值的平衡。
关键词:法治价值;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方法
13.刑事法官诉讼角色的再考察
——以审辩冲突为中心
作者:琚明亮(清华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
内容提要:审辩关系作为对抗式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性概念,现于当下我国亚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冲突性的非对称关系。表面上,其肇因于辩方诉讼内的程序性与证据性辩护以及诉讼外的舆论性辩护三种辩护形式。本质上,其源始于裁判者在诉讼目的与庭审功能上的事实中心域立场。结果上,其导致了程序规范的惯习失灵与裁判权威的最终失却。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法官亟需在日渐朝向对抗式的改革话语中承担起全新的制度角色:立足于以裁判者为中心的审辩关系重构,刑事法官不仅需要完成整体上从权力集约型向权力分享型法官的职权转换,还需在相应的诉讼禁止与诉讼许可、程序控制与程序引导以及程序制裁与程序救济的单向性转换中实现其真正的个体认同与价值肯受。
关键词:审辩冲突;职权主义;程序性辩护;对抗式;裁判权威
【学术综述】
14.完善知识产权法治 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综述
整理撰编:杨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厘清知识产权的理论机理与制度发展规律,以开放、自主的思维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贯彻党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精神、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以“完善知识产权法治,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为主题的2019年年会。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最新进展与思考”和“知识产权法庭的历史使命 ”两个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从“知识产权理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仲裁与赛制直播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商标法”“科技与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的救济”“知识产权综合问题”等主要议题进行发言与评议。会议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展开了富有成效的研讨,并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法律适用》2020年第5期要目
(北大中文/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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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法治保障】
1.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疫情防控
作者:王晨光
内容提要:在当前的疫情防控中,社会从常态转入应急状态情况下给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均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检验法治状态和推进法治发展的难得机遇。基于此,必须坚决贯彻法治思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公权力的任何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要求,并从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五个方面给予审查。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完善以推进法治进程。
关键词:法治思维;疫情防控;应急状态
2.论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原则之完善
作者:王岳
内容提要:2003年春季,全球暴发流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SARS)。中国在抗击SARS之后,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应急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变。然而,2020年年交之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仍然暴露出了诸多法律问题。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本文试图从疫情防控中的具体现实问题入手,归纳出《传染病防治法》已有法律原则之外,还应当遵循的其他法律原则,以期为日后修法和法律适用有所帮助。
关键词: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治;法律原则
3.论传染病防控中的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刘炫麟
内容提要:疫情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不仅与疫情预警制度和疫情公布制度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疫情的应对能力和最终效果。当前,我国疫情报告主体类型繁多,程序和时限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形式编排上,还是在现实运行中,均存在一定的体系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疫情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违反疫情报告义务会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从现行立法考察,显然过于侧重和依赖行政责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差距。未来,我国应当在鼓励上报的理念指导下系统修订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并充分考虑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疫情报告制度。
关键词:“COVID-19”疫情;传染病防控;报告义务;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关键词:参审范围;庭审规则;评议规则;事实问题清单;参审数上限
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隐私权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完善思路
作者:白雅丽
内容提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存在差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豁免公开。通过案例分析可见,司法裁判通过对该条款的适用积极回应现实需要,但同时在裁量基准和操作性方面也面临一定困难。对涉及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应首先对隐私性信息进行判断,继而识别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综合认定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程序的作用,最后通过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作出决定。
关键词:信息公开;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利益衡量
6.新冠肺炎疫情及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履行障碍的性质及司法应对
作者:范磊
内容提要:疫情及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履行障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也可能属于情事变更,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交叉,应关注何时构成交叉及构成交叉时如何适用法律。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叉情形主要是不可抗力虽不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却造成义务人履行艰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构成交叉时,应适用情事变更规则。
关键词: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合同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7.代位析产纠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陈克
内容提要:本文从代位析产制度的属性,以及现行法所采取的诉讼模型出发,分析该制度与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债权人代位权三类诉讼的联系与差异,并就该类诉讼是否以查封共有财产为前提、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涉及的可分共有关系包括哪些、代位析产中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或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此类诉讼,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否提起此类诉讼、共有人达成共有物分割协议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等诸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代位析产;共同共有;分割协议;查封;强制执行
8.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反思
作者:廖清顺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5年提出以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内涵是怎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区分的核心点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操作机制是怎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认为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从四个维度即适用之维度、证明之维、程序之维、实体之维进行把握。本文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证明标准;程序构建;适用条件
【法学论坛】
9.涉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析
作者:王秀梅;司伟攀
内容提要:《2020疫情防控意见》将“确诊”或“疑似”病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格主体,对构成本罪的“确诊”病人既处罚危险犯,也处罚结果犯;对“疑似”病人只处罚结果犯,且并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理念。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应主要以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为根据,并结合疫情爆发的特殊情况,综合进行判断,并强调可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对严格责任的适用,以及战“疫”用重典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予以浅析。
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适格主体;罪过形式
10.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视频庭审”的正当性
作者:庄绪龙;田然
内容提要:出于疫情防控需求,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显然是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司法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不能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拒绝审理,也不宜不分类型一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事实上,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仅不能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强化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反而会人为制造长期羁押、超期羁押困境,甚至导致轻罪被告人审前羁押的刑期超过其应当判处的刑期的风险,显然不足为取。在应然角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理性选择。在价值取向上,主张刑事案件通过视频庭审审判方式推进,不仅符合比例原则的法理考量,而且也是智慧司法、司法便民举措的实践体现,与司法亲历性的内在要求也不矛盾。
关键词: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视频庭审;比例原则;司法亲历性
11.犯罪后正行为模式的功能主义形塑
作者:刘峰江;莫洪宪
内容提要:犯罪后正行为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主动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被害修复效果的正价值行为。犯罪后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指引下可以推导出免除犯罪性质认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论,与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相契合。形塑后的理论模型具有如下功能:一、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二、助力“被害恢复”理论与实践;三、通过引入法经济学理论,更为有效地预防和追诉犯罪。
关键词:正行为;功能主义;行为激励;被害恢复;需罚性
12.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
作者:和丽军
内容提要: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及后果严重性的加剧促使我国治理食品侵权行为的情势甚为急迫,这也促使我国立法机关不断调高对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希望借此能全面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以阻止食品侵权行为的不断扩大。欲使我国于特定领域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发挥作用,就不仅得对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进行判定,更得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标准的依据为基础,制定出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重要标准并将之纳为裁判者裁定案件时重点权衡考量的依据,同时,也需防止惩罚性赔偿被滥用的可能。如此,裁判者行使自由裁量权裁定案件时才能有明确的标准可遵循,其在适度限制内作出的裁判才会统一且合法妥当。
关键词: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金;确定
13.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立法模式下的育种者权利保护
作者:罗霞
内容提要: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采用专门立法模式还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本文在植物新品种专门立法模式下,介绍UPOV公约“级联保护原则”,结合各国在“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存在的分歧、国际组织的解决方式以及尚存的质疑,强调专门立法模式下的品种权保护制度是通过繁殖材料保护育种者权利,而准确界定繁殖材料是执法关键。联系国外最新执法进展,提出加大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育种者权利;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生产行为
14.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
作者:朱丹
内容提要: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裁判也不统一,并且《专利法》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明显冲突。为厘清这一问题,促进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进行剖析,指出禁止约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既缺乏理论依据,又与合同自由原则、职务发明权利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属性相违背,还不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因此,建议修订我国《专利法》第6条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规定,明确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关键词:执行本单位任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合同约定
【综述】
15.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专题研讨综述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2019年12月17日,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暨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广东省委政法委、广州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司法改革院领导,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部分专家学者、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获奖作者代表等共150余人参加会议。专题研讨环节共设4个专题,与会代表分别围绕“完善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专题发言和讨论交流。
关键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和工作机制;法院队伍建设;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
《河北法学》2020年第5期要目
(北大中文/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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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1.我国刑法中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之提倡
作者:李文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误认为所有行政法益均可以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上升为刑事法益,加之没有区分刑法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导致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法益之中。应将前置法秩序和单纯行政管理秩序这两个行政法益从当前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借助前置法将适格的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关键词:法定犯;行政犯;管理秩序法益;实体性法益;法秩序统一
【名家论坛】
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适用困境与刑法应对
作者:冯军(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正在经历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传染病防治渎职行为的严重危害。但是,刑法第409条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法规定,明显存在主体范围狭窄、行为方式单一、入罪门槛过高、刑罚配置失衡等问题。为了提高传染病防治渎职犯罪的治理效能,应当及时采取扩大主体范围、增列行为方式、降低入罪门槛、科学配置刑罚等措施,提高刑法第409条罪刑规范在传染病防治渎职犯罪治理中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渎职犯罪;适用困境;刑法应对
3.论康德的法权概念
作者:韩志伟;马淑琴(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使近代世俗的自然法权提升到了先验的理性法权的水平。这一先验的理性法权概念呈现为三个环节,即可能的法权根据(唯一的自由法权)、现实的法权行为(具体的获得法权)和必然的法权状态(普遍的公共法权),其中,每个环节都是一个整体,构成了“全息式”的先验理性法权体系,它成为人们进一步思考现代法权概念所无法回避的一个“永恒的问题”。
关键词:法权;自由任意;理智占有;国家公民制度;实践理性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困境及其破解
作者:杨秀清;谢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大量运用,但其存在以下法律适用上的问题:第一,在对具体个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是其他私益诉讼的性质判断上,现有裁判存在显著差异。第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类似案件的审理中,不同案件裁判者在程序选择与裁判结果上也呈现各异的走向。原因在于该诉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公共利益”等现有民事法律体系难以评价的规范性构成要件。究其根源,是该诉的独立请求权基础尚未得到明确。因此裁判者在审案时通过“借用”环境侵权之诉等类似诉讼请求权基础进行涵摄时,其法律适用过程就容易产生混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权并精细该诉的法律规则,有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公正运行与裁判结果的日趋统一。
关键词:法律适用;规范性要件评价;请求权基础;回归体系;自立规则
5.预告登记权利人“排除异议”的判定
——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为中心
作者:蔡虹;邓沁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关键词:预告登记权利人;执行异议;效力;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符合物权登记条件
【青年法学家】
6.“限期断狱”的中国命运:清代以来审限制度的变革与重述
作者:谷佳慧(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审限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本土化制度。近年来,理论界对审限制度何去何从展开讨论,其历史演变成为重要依据。回溯历史,尤其是清代至今,审限制度受到了古今中西不同法律理念的冲击,历经规则变化:从清代律例中对审限制度进行详尽规定,到民国时期诉讼法典中废除审限而实践中沿用,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立法重新确立审限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审限制度来源自中国传统司法经验,与近现代中国提高诉讼效率的社会诉求相符合,可以保证案件进程;同时审限又是约束司法人员的重要制度——用行政责任来限制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这也是传统中国“治吏”思想在近现代的延续。因此,审限作为一种与中国实际紧密贴合的司法制度,并非是造成今日学术界所争论的积案原因,反而是提升诉讼效率的良方。当下讨论审限制度发展,更需正视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背后“治吏”思想影响,结合法官责任制改革,从行政责任到司法责任,重新建构新时期的审限制度。
关键词:审限;变法;治吏;司法责任;诉讼效率
7.以融合正义重构人工智能司法的逻辑
作者:毛高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编辑部)
内容提要:我国的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具有明显的突变特色,缺乏足够的制度和理论调适,广泛应用会带来司法逻辑的内在冲突。司法的社会技术特性和人工智能的自然技术特性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为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广泛应用提供了工具理性基础。但人工智能介入司法会带来原有社会黏合基础改变,无法完全应对司法过程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因素,并且会因为技术竞争带来新的不正义。需要扩展法律正义的蕴含,将法律正义的纯粹道德内核扩展为功利—道德内核,将司法从社会技术转换为技术—社会技术;在司法结构上设置技术—社会的双重竞争性机制,以维护基本的演化平衡;通过技术—社会互动的重构实现人工智能介入后的融合正义司法模式。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社会技术;自然技术;双重竞争机制;融合正义
8.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蒋德翠(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各项措施的推进,中国与东盟的投资合作有了迅猛发展,然而,投资合作的发展速度与投资冲突的产生成正比。当前中国与东盟签订的一系列协定虽为双方投资争端的解决指明了方向,但这些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制定脱离于实践、适用范围受限等不足,其已不足以充分解决新增投资领域的诸多争端。对此,应立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自身的特征,结合投资争端的特殊性,从适用主体、适用范围、解决程序等方面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规则进行优化,以期适应自贸区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合作;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制度优化;再架构
9.当前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沈丽飞;贾舒琪(上海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明显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有: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援助适用标准模糊、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法律援助队伍不健全、法律援助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有鉴于此,应该以坚持基本权利保障、尊重个人发展权和公平正义原则为指导思想,细化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适用标准,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
关键词: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资金来源;队伍建设;加强监管
【热点问题透视】
10.专项治理的实施效果与法治前景
——基于安镇脱贫攻坚行动的实证考察
作者:卢博(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一环,是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基层政府因对“专项治理”政策工具的特性洞鉴尚浅,实证背景研判不足,未能恰当处理“专项”与“常规”政策工具之间以及政策工具与治理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而使政策工具在基层社会复杂应用环境中“空转”,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基于以上问题及困境,以安镇脱贫攻坚行动为研究对象,在深度剖析两大政策工具之理论及实践逻辑基础上,全局把握科学革命的齿轮状特点与终极导向。并据此分析传统专项治理作为科学革命的重要范式,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营造环境、整合资源、利益驱动、权力生产、全面治理等正向作用,同时也存在“目标置换”“精英俘获”“临时应对”等局限性一面。因此,在总结科学革命经验基础上尝试性提出新的常规科学建立的理想模型,以期不断创新与完善中国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
关键词:专项治理;常规治理;脱贫攻坚;科学革命;法治前景
【博士生园地】
11.刑事证据审查体系的层阶化再造
——以规范要素的系统性整合为基点
作者:陶焜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精密化司法下,趋于理想的认知目标不仅使得认知重心长期在前,同时还阻绝了全新认知场域形成的必要环境,由此便增加了错案发生的几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顶层设计理念提出后,开辟新的认知场域成为可能,但对现有规范加以审视后发现,其非但未能以一种合理的理论编排使之串联成一套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体系,反而存在“误导”倾向。在经由实践至规范再到理论的反思与检审后,能够清楚地察知,实践在对规范的演绎中发生了某些根本性的背离,并因其间所产生的不当联结而加剧了要素自身的“负外部性”。究其根本,是构成证据审查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对象及手段项下均未被嵌入适格的规范要素。因此,科学、有序且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规范体系便须在要素理论予以悉数廓清的前提下实施再造。
关键词:精密化司法;认知;规范;证据审查体系;再造
12.从Petrobras案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域外管辖问题
作者:陈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Petrobras案反映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域外管辖权存在合理性的问题。通过回顾该法的立法历史和研究其条款的规定,分析FCPA针对外国公司的典型案例,表明美国FCPA执法机构宽泛地解释法律,借助微弱的连接点,扩大FCPA域外管辖权的行使范围。这既与美国国内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合理性平衡检验标准不一致,同时也不符合《经合组织公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要求。究其实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一方面为国际社会治理跨国贿赂提供了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维护了美国和美国公司的利益,收取额外的霸权收益。
关键词:反海外腐败法;反腐败;域外管辖权;连接点;合理管辖原则
【司法实践】
13.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诉讼当事人制度论
作者:张莹;冀宗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中,将人数众多一方中的每个成员均视作诉讼当事人,但只将诉讼权利义务赋予代表人,被代表的当事人却无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似符合群体诉讼的特性要求,但却与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相悖。考察相关国家的制度安排,发现我国现有代表人制度中的诉讼当事人确定既阻碍了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贯彻,又不能使代表人充分进行诉讼,从而成为该制度不能被广泛适用的先天缺陷之一。因此,作为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代表人制度中诉讼当事人的选择,既要满足群体诉讼的特殊要求,又应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原理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群体诉讼;实体法律关系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当事人
【书评】
14.充分依靠法治,推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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